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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首次专门出台20条措施促进潮剧传承发展

让中小学生每年欣赏潮剧演出
发布时间:2016/9/26 11:03 来源:汕头都市报 作者:林蓁

  近日,《关于促进潮剧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印发,这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方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首次专题制定出台的促进潮剧传承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文件的出台对于进一步推动潮剧的传承保护与发展、加快打造区域文化中心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从加强潮剧保护传承、推动潮剧艺术创作、支持潮剧演出、优化潮剧创作生产条件、支持潮剧艺术院团发展、健全潮剧人才培养引进机制、加强潮剧普及教育共七个方面提出了20条具体措施。其中,在加强保护传承方面,提出要开展潮剧普查,建立比较完备的潮剧艺术数据库;在推动潮剧艺术创作方面,提出要打造潮剧精品,挖掘历史典故和潮汕特色题材,加强对潮剧传统剧目的整理、创新,探索传统剧目"再经典化"发展模式;在支持潮剧演出方面,提出要将潮剧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政府通过场次补助为主、集中釆购为辅的方式,组织潮剧艺术院团到农村、学校演出,争取每年让中小学学生至少欣赏一场潮剧演出,逐步实现每年在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场潮剧演出。

  此外,《意见》还提出要大力扶持民营潮剧艺术院团,对坚持正确的文艺方向、年演出200场次以上、演出观众人数不低于5万人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的优秀民营院团,通过政府购买一定数量的公益演出等多种方式大力扶持其加快发展。

  我市文化界人士认为,《意见》的出台,将营造有利于"活起来、传下去、出精品、出名家"的潮剧发展生态,形成全市各界共同重视、关心、支持潮剧艺术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激活潮剧发展活力,对全面推进潮剧传承发展、弘扬潮汕优秀传统文化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市文广新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局将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统筹全市的潮剧传承保护与发展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落实好《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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