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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国人大代表热论修宪
洪悦浩 李凯 3月8日开始审议的宪法修正案草案,其中许多条款都与百姓民生密切相关。记者通过电话采访了解到,在近日的代表团分组审议中,我市全国人大代表热情高涨,踊跃发言。他们认为,作为国家根本大法,宪法在修改中不断完善,将更加充分体现人民意愿,成为维护和实现百姓权益的保护神。 郑定平代表在广东代表团会议上发言时说,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确立其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反映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宪法修正案草案中统一战线的表述增加“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用国家大法明确“劳动者”、“建设者”和两种“爱国者”都有同等的政治和社会地位。郑定平代表认为这具有重要意义。他表示,过去有些人的思想观念里还认为私人老板就是“资本家”,是剥削阶级的;有的舆论对民营企业的地位和作用认同不够,经常夸大某些负面信息,往往将民营企业家与“贪”、“黑”联系在一起,助长了社会上某些人的“仇富”心理。通过宪法确定了“建设者”的政治社会地位,有利于解除这一思想障碍,将可以使民营企业家在发展中无后顾之忧,大胆创业,真正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家庭。 作为民营企业家,徐源远代表对宪法中拟进一步明确对发展非公经济的方针感到十分兴奋。她说,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这是合乎民心、顺乎民意的发展思路,肯定会大大激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投身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通过修宪,民营经济将得到平等的国民待遇,民营企业肯定会像雨后春笋一样迅猛发展,迎来一个新的春天。 郑定平、陈学希等代表认为,保护个人合法的私有财产,无疑将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热情,保护先进的生产力。财产权和继承权的保护,不只是指私人的生活资料、生产资料,更重要的是还包括知识产权、商标权等无形财产都受到宪法的保护。对于国家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和征用私有财产的,将给予补偿,不管是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有补偿,而不是没收,这就给财产拥有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摘自《汕头日报》200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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